電子郵件信箱
AL514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3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5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額度為新臺幣17萬元(不論參與幾個區之投標,僅須繳交新臺幣17萬元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所1樓總收文處 2.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因採用本府採購處訂定之最新契約書範本,內容應屬嚴謹。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疏濬業」或得以承作關於疏濬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提出)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有關印花稅部分: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押標金額度之2倍。
3.履約期限:本工程工期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每一分案依機關所訂之工期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11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所列之項目;擴充之期間為至112年2月28日止,且各區之後續擴充之金額:
第A區之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52萬6,668元正、
第B區之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52萬6,668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三重區(A區、B區)雨水下水道清淤及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A區)
品項名稱_2
111年度三重區(A區、B區)雨水下水道清淤及設施維護工程(開口契約)(B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