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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8號(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約,影響學校師生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下列日期中擇一日辦理: (一)114年2月18日-2月21日。 (二)114年4月8日-4月11日。 (三)其他學校可行之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旅行業執照),或;
2.乙種旅行業以上(應檢附旅行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3年12月13日更正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一、更正內容:更正「活動規範」內教師單價與「投標須知」一致。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本採購案廠商「需辦理簡報」:
1.評審日期:113年12月26日下午1時30分(暫訂),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2.評審地點:本校國教樓3樓會議室(暫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