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蘇先生29690366#37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聯絡人
卓先生/業務單位蘇先生29690366#37
電子郵件信箱
AM090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履約期限
經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及12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驗;並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之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登錄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6月5日更正事項:更換書圖文件。
6月15日更正事項:更正總表(含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文件,並延長本案等標期,延至6月22日17時00分截止投標,同日17時30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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