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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一標新臺幣12萬元正;第二標新臺幣23萬元正。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
履約期限
第一標為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第二標為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應檢附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應檢附自來水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或;
3.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或;
4.其他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士」身分者:
1.相關證照。
2.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或;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污水接管工程第二標(五股分隊、八里分隊及橫科分隊)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76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