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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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91萬9,3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9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7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用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乳製品製造業」、「乳品批發業」、「食品、飲料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乳製品之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提供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相關文件 1.資格文件審查表中須備妥之文件 2.產品型錄 3.標單與估價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欲投標之品項樣品5份
二、本案採單項及單價決標方式辦理,廠商可投標低糖豆漿、無糖豆漿、米漿、優酪乳、奶酪各項產品,各項次之標單請分開填寫。
三、本採購案簽訂契約時,其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單價之計列原則,係以本機關原列「預算書單價」為基準,再乘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之相對比例後得之;倘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檢具佐證資料,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四.每次供應之乳製品除當次雙方另有約定時間外,需於早上十時前送達本院,且一律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有另轉下游廠商送達之情事。若查驗屬實,甲方得解除或終止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30日內提供產品經主管衛生機關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 六.乙方每次奶酪送貨應免費提供一杯相同規格之奶酪供本院作為檢體使用並另就所供應之乳製品先行測試新鮮度及衛生狀況,確定貨品品質衛生安全,未逾越安全期限或有受汙染等情事,倘因供貨貨品衛生品質不良引發食物中毒,導致甲方院生使用後有腹瀉、嘔吐或其他食物中毒現象,經醫院診斷屬實或衛生單位確認者而可歸責乙方,乙方須負擔全額醫療費用,甲方亦得終止契約。
七.乙方須針對本案提供伍佰萬元以上之傷害責任保險(含食物中毒等疾病);乙方需於簽約時提供傷害責任險保單暨繳納保費收據影本各乙份,供本院留存備查;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至少應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整。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得標廠商對保險公司之權利,依一般保險條款辦理,不得損害甲方及院生之權益。得標廠商供應對象不止一個時,其賠償依民法規定;保險期間應涵蓋合約期間自訂約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履約金額用罄,倘有續約需求,保險內容與期間納入甲方考量之範圍。
八.廠商在合約期間所供應之乳製品必需符合新鮮食用標準,保存期限於甲方收受時不得少於7日。且均需符合完整包裝、清潔衛生之原則,製作之原料、食品添加物需符合法定標準。
九.逾期違約金,乙方應按規定日期及時間送貨,如因故無法送貨時,應於送貨前三日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處,按延遲日數,甲方得處每日曆天以貨款10%罰款;配送時間逾一小時者,甲方得處貨款1%罰款,列入續約參考資訊。
十.開標當日無需辦理簡報,將於開標日後15個工作日內以電話或書面通知最優勝廠商來院比價或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立八里愛心教養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1,15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