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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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總務處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201研討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5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
檢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應具有室內裝修業者、土木包
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各自繳納文件如下:
1.1室內裝修業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1.1內政部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1.1.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應檢附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
文件。
1.2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各等營造業(承攬限額詳見營造業法) 應
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2.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或營造業登記證書。
1.2.2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應檢附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明
文件。
1.2.3承攬工程手冊【須附有廠商基本資料、獎懲及評鑑事項等資
料】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有效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有效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電子領標憑據
8.廠商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資格審查:114年5月15日 上午09時00分。
評 審:114年5月16日 上午10時30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 總務處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