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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保留於本案得標廠商履約品質正常良好且經本校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決議同意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前提下,洽本案得標廠商辦理本校113學年度學校午餐食材採購之後續擴充採購權利,並以原有契約價金及條件辦理,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19萬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雙語教育中心(校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地址:320016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請列印提供)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12年6月6日辦理第二次招標作業因流標故維持原第二次招標作業之預算金額及契約條件續行辦理第三次招標作業,第三次招標作業訂於112年6月15日(四)上午9時00分辦理,第三次招標作業並不受法定三家投標廠商家數始得開標之限制。
二、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維護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