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132@mail.happy.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校午餐工作小組認定為履約優良廠商,始辦理110學年度後續擴充,續約內容:
1.後續擴充項目:桃園市桃園區快樂國民小學110學年度午餐外訂盒採購
2. 後續擴充金額:747萬9000元整。
3. 後續擴充數量:166,200餐
4. 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10學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有路789號 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桃園市大有路789號
履約期限
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標案有關之廠商設立或營業登記
2.繳納營業稅
3.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
4.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衛生優良
5.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載明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有關之廠商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得由廠商或招標機關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證明)。
2.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當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
5.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最近一期證明文件。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