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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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履約期間無違反合約相關規定者,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作業擴充期間及金額:擴充期間仍為原契約完工日或依擴充金額比例加計天數;擴充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上限至本案採購金額25,698,821元。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2459 - 中央管流域整體改善與調適計畫(110~115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採購中心(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022桃園市龜山區公所2樓秘書室(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4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為橋梁改建工程,雖本案預算金額為25,698,821元,但其工程規模範圍需符合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所需,因此訂定本案廠商資格為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本案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五)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七)其它(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八)電子領標憑據。
以上廠商所需證件及文件等,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中臚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128萬元整(如為本票、支票等等,請併同影印並填寫「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另抬頭註明:桃園市龜山區公所)。並依照「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需文件依序排列以憑機關辦理審查。2. 如為現金匯款者請將匯款相關證明與投標文件一併附入證件封/(外標封)文件中以憑審查。(以現金匯款者,後續如未得標,其退款程序,將依本所相關退款程序規定辦理)。
3.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56萬元整/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完畢。
4.電子領標憑據說明詳投標須知第64點。5.廠商於投標截止日前需自行上網注意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6.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請將證件封(資格等文件)及標單封(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等)裝入即外標封內。切結書1、3(訂約時請檢附)。
7.本案如有流廢標情形時,請廠商取回原投標文件,該領回者:請務必攜帶個人證件、攜帶公司大小章或者已用公司大小印之授權書,以憑取回原投標文件。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9.標單封文件中之採購標單兼切結書,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等審查結果,如有以下情形,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與本機關提供樣式不符。(2)未依規定格式填寫或鍵入。(3)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工具書寫。(4)擅改本機關原訂內容。(5)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6)應為正本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或法定代理人)印章。
10.**各標封未置入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且各標封未填寫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為未合招標文件規定。**
11.電子檔文件第05筆為:「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如在第1次下載之標案文件中有出現「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抬頭文字,請自行將「範本」文字刪除,僅留「投標廠商聲明書」抬頭即可。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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