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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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146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146號1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需具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應檢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須屬有效期內,且未經停業、撤銷或廢止許可、登記)及當年度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須屬有效期內)。
3.廠商納稅證明。
4.電子領標憑據。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
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
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
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概不退還。
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
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
保護,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
納者自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
為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
5、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
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
擇時通知減價。
6.第一次更正公告為修改圖說M0-03 冰水泵安裝位置及冷卻水泵安裝位置及數量,原安裝位置1F修改為B1F,冷卻水泵原數量2修改為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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