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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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重慶街1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 造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七章罰責及第一百零一條至一百零三 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 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 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 作。招標文件附款方式:概不退還。 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等法令規 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廠商未依契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 保護,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納,未依限繳 納者自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 為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4、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 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 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5、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 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 擇時通知減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