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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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及與本案規劃設計有關者。(以下資格擇⼀即可)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團體(不含學校)。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 應檢附基本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資格文件以下擇⼀: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1-1)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1-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團體(不含學校)
(2-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文件。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1)⼯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都市計畫)。
(3-2)有效期限內之中華⺠國⼯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3)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
3.服務建議書。
4.電⼦領標憑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楊梅區
【履約期限】:
1.楊梅都市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作業(含都市計畫圖重製)
(1)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辦理公告徵求意見所需圖資(依機關所需數量)。
(2)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送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計畫書、圖(草案)(依機關所需數量)。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第五次通盤檢討作業部分辦理公開展覽所需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2.都市計畫書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1)廠商應於機關發文提供數值地形圖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提交重製後都市計畫圖及疑義研討資料,供機關辦理重製疑義會議。
(2)廠商應於重製疑義會議審竣紀錄發文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部分辦理公開展覽所需都市計畫書、圖(法定程序所需數量)。
3.廠商應於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含專案小組)及相關會議紀錄發文之次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修正及再製作計畫書、圖(依機關所需數量)。
4.廠商應於本案公告發布實施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繳交所有工作成果之電腦檔案光碟片一式2份予機關辦理結案。
5.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書圖及其他有關資料,經機關檢視後仍須再修正者,其再修正期限以機關檢送之再修正公函所載期限為準,並以1次為限,再修正資料經機關檢視仍不符機關需求者,則視同自原履約期限日起計算逾期日數,並依契約第13條計算逾期違約金,未列再修正期限者,比照第三款規定之期限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03-3322101分機5224)謝岳凌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