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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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納稅證明資料(技師事務所免附)。
(三)信用證明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
(四)一般證件:
1.若為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需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都市計畫技師,三類兼具。)
(2)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需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及都市計畫科,三類兼具。)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
(五)標單文件正本(含標價清單及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六)服務建議書書面文件及電子檔(光碟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委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 - 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61127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處)106年11月24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服務建議徵求書有關運輸規劃模式相關規定;於評選須知公告委員名單;補充參考資料。(詳新增之修正對照表)
3.截標時間延至106年12月15日上午9時。
4.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
5.開標地點為桃園市政府8樓805會議室。
6.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捷運工程處工程管理科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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