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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河堤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二段1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僅需任一項目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EZ99990其他工程業或具承攬關於遊具建造工程相關能力之業類。與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且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取最有利標精神,公開取得3家以上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擇符合需要廠商,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
2.開標時間(資格審查):108年11月5日上午11時00分。
3.本案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工程需保留之設施,應施作項目、施工動線。施工期包含上課期間,需於投標前進行現場會勘、取得現場現場勘驗表作為審查文件之一,列入評審計分參考。勘查時間請與本機關事務組聯絡,將陪同會勘(108年10月29日~11月1日8:30-16:00)。
4.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0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0月3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5.後續評審(廠商簡報):108年11月5日下午13時30分。
6.預定決標日:評審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後,辦理議比價後決標。
7.截標日或開標日因故遇本機關停止上班,本案截標日或開標日調整: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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