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蔡珮芸(採購標的問題請洽許宸銘,分機51654)
單位名稱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系統研發中心
聯絡人
蔡珮芸(採購標的問題請洽許宸銘,分機51654)
電子郵件信箱
hk114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增購權利,本案含30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5年6月30日」,主要擴充項目為本契約內相關軟硬體服務。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若擴充維護服務,經機關評鑑合格後,得洽其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本局第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至113年8月31日(預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項目應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1.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經費明細表(本局預算)、經費明細表(廠商標單)。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5月16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5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4月2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應於111年5月16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若廠商逾前開規定期限請求釋疑,本局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本局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日期將不逾111年5月17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本局系統研發中心許宸銘,電話:(02)27208889轉51654,傳真:02-27587388,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四.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服務費用。倘最優勝廠商報價低於固定服務費用,以該報價決標。
五.預定決標日期:開標後30日內。
六.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至113年8月31日(預估,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及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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