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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經本部審查履約結果良好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經雙方合意,得後續擴充1次(自117年7月1日起至119年6月30日止),後續擴充預估經費新臺幣約253萬961元(倘該擴充預算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採購價金或進行協商,並按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本部B1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115年7月1日(若晚於115年7月1日決標,則自決標日)至117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者。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投標標價清單(含經費明細表)」正本。
(6) 「服務建議書」1式7份。
(7)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8) 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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