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z_16030@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或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壹佰元郵購者另加付回郵郵資新臺幣壹佰元,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加付系統使用費。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4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10天完成(詳如契約內容)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律師事務所、學校、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H701070)、都市更新重建業(H701080)、投資顧問業(I1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等任一項符合者,廠商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開標方式]: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即1、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日期為開標日期),2、評選(審標後擇期通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3、議價(評定優勝廠商後通知議價)。
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3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2-87807056轉504林小姐,傳真:87806119、地址:同招標文件領取地點(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備註:
1、本次預算及採購金額由209萬元修正為240萬元,另修正投標須知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匯款帳號。
2、本次更正公告截標日期更正為107年3月19日下午5時整止,開標日期更正為107年3月20日上午10時,並更正詳細價目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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