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保留增購權利1年1個月,自116年1月1日至117年1月31日止(116年1月份、117年1月份工作項目依詳細價目表項目3辦理,並依該項單價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4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或團體,並需檢附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且不允許共同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釋疑、異議受理窗⼝ :電話02-87807056分機606、傳真:02-87806129、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2、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4年11⽉22⽇前以書⾯送達本總隊請求釋疑,本總隊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
果,將於114年11⽉24⽇前,以書⾯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