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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機關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期限自112學年度開學第1日起至翌學年度開學前1日止)之權利,預估擴充期間金額新臺幣3,464,265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向善樓一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長達一年,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自111學年度開學第1日起至翌學年度開學前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
習等相關事項 。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b.其他證明文件:設立許可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即7月29日)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2.本案預估決標日自開標日起至開標後_30_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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