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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向善樓一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限長達一年,為確保廠商誠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3年12月19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34853號函修頒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案預估決標日自開標日起至開標後30日止。
3.本案評選會議之時間為114年06月4日下午1時30分進行。
4.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