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es10902@tae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兼顧預算執行期程,並邀請本府城市美學專案辦公室遴聘顧問擔任評選委員,藉由評選優勝設計,以符合導入設計與美學元素之理念招標策略,期推動校園美學教育,創造大安國小特有之美學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學校角落起到文化育人作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8月31日(預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設計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4.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3031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3. E102011土木包工業。4.E801060室內裝修業。5.E801010室內裝潢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111年12月8日上午9時30分(預計)於本校忠孝樓1樓會議室辦理評選。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本機關傳真(02)27325408,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