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tenma020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臺節目日益豐富而多元,FM頻道製播24小時節目,AM頻道宣傳原住民文化及精神,並因應數位匯流時代多元形式呈現節目需要,有時錄音室會進行直播;另本臺規劃建置跨樓層備援主播室,以便本臺目前錄音室所在之4樓若因故無法播音時,可於3樓備援播音,達成播出不間斷,故本案標的完成後應達到同時是FM與AM主播室備援,且可進行直播之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行政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工採字第1093002981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分包廠商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9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6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9年6月15日前。
2、本案為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