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電子郵件信箱
tbs-fox0419@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供電改善:高壓改低壓,契約容量調降,降低電費支出,符合節能政策。
2.備援電力:汰換老舊柴油發電機,增設防雨防音新型發電機,確保市電停電時仍能穩定供電。
3.配電更新:全室電盤、電路配線與插座更新,整合 UPS,提升安全性與穩定性。
4. 照明改善:更換為節能 LED 照明,增設戶外感應燈具,提供安全、明亮且環保的工作環境。
5.監控強化:新設 16 支高畫質全彩夜視鏡頭,錄影保存 90 天,並可遠端監控,提升安全性。
6. 消防安全:建置全自動消防系統,具自動偵測與作動功能,兼顧設備保護與人員安全。
7.門禁管理:新建門禁系統,確保機房安全,並可遠端操作。
8.環控整合:整合溫濕度監測、空調、發電機、消防、照明及耗電量監測,確保設備運作穩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62-2號3樓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至115年8月31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116年10月31日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本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工程施工費無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同時符合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3:30~17:00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二、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可。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5年5月5日(星期二)。
四、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 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六、本案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整,繳納方式詳投標須知。
七、本案各階段有關抽籤之程序,以會議當日為之,不另擇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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