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pm@smj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學校評核優良,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價金後續擴充2次,每次1學年,每次擴充金額兩家廠商合計不得超過672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逸仙樓4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契約履約期限自111年8月30日(實際履約開始日期以學校通知為準)起至112年8月29日(實際日期以當年教育局核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上課日期為準)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北市府頒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版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
(1)契約履約期限自111年8月30日(實際履約開始日期以學校通知為準)起至112年8月29日(實際日期以當年教育局核定111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上課日期為準)止。
(2)供應時間、回收廚餘與餐具、菜單送審等交貨規範詳履約規範說明。
(3)經學校評核優良,經雙方同意後,可有後續擴充2次之權限,擴充期限每次1學年,每次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72萬元整。
2.本案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押標金為新臺幣6萬7200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7200元整。
3.廠商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4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截標日期:111年7月11日(星期一)17時。(等標期11天)
5.資格標開標日期:111年7月12日(星期二)9時30分。
6.評審日期:111年7月14日(星期四)9時。
7.開標地點:本校逸仙樓4樓校史室(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4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