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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111年度後續擴充北投國中代辦新設非營利幼兒園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633,01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並無待解決事項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0年07月14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1891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合法登記設立,未受停權處分之國內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經費來源說明:
(1)110年度執行:完成本案規劃設計部份服務項目,細部設計(含預算書圖)核定後,給付規劃設計服務費773,679元(即委託技術服務費55%),本款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款支應。
(2)111年度執行:完成本案監造部分服務項目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後,給付監造服務費633,010元(即委託技術服務費45%),本款項將編入111年度預算辦理後續擴充。
(3)預算金額:本案預算金額為773,679元。
(4)採購金額:110年度773,679元及111年度後續擴充633,010元,合計1,406,689元。
2.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及內容及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3.資格審查:110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14時00分於北投國中3F會議室舉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得參加服務建議書之評選。
4.服務建議書評選:110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時00分舉行。
5.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6.履約期限:
(1)設計服務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
(2)監造服務履約期限:自工程決標日起配合工程相關進度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即110年8月3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校將於9月1日前釋疑之。
8.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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