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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36號
履約期限
設計:自決標日起30日曆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決標日起90日曆日內完成基礎及細部設計;決標日起120日曆日完成里民說明會;並同時辦理建築執照請照,於115年底完成工程發包文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本市府114年12月30日府授工採字1143033048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請於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至17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應於115年5月12日中午16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月15日下午16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截標時間:115年5月20日下午17時 。
5.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21日上午8時20分於本校2樓大會議室。
6.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115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2樓大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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