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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5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J601010藝文服務業」或「J602010演藝活動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JE01010租賃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辦理並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前述截止投標時間順延或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3】本案評審小組名單,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首頁>查詢服務>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評選委員名單)。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招標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評審作業預定於1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10時假本團3樓會議室舉行。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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