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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於履約期限內辦理績效考核,機關得視績效考核結果與符合合格標準之廠商續約增購。本案保留中央另核備本府之200件辦理戶數所需廠商服務費用總經費新臺幣29,938,200元作為後續擴充額度上限;後續擴充期間依契約第七條所訂履約期限辦理,逾新案件開發媒合期則不再受理出租人房東物件申請;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固定費用或費率)續約核算付款。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8380 - 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南區(905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廠商媒合房東房客或向房東包租房屋轉租房客後需進行後續管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以內完成所承攬之包租開發件數及代租媒合件數(以契約價金為承作數量上限);逾開發媒合期則不再受理出租人房屋物件申請。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H704031不動產仲介經紀業(3項兼備)
二、其他證明文件:(甲、乙2項兼備):甲、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證: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完成租賃住宅服務業登記並向本市地政主管機關領得登記證 (登記證所載營業項目需同時包含租賃住宅包租業及租賃住宅代管業2項)。乙、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公函: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由地政主管機關核發之不動產經紀業設立備查公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並準用最有利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最優勝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與本局辦理議價(約)程序,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於115年4月1日前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正體中文為準,如有以外國文字書寫檢附之投標文件,應附正體中文譯本。三、開標日期係先行審查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後續評選日期及地點將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預定決標日 期於開標後30日內。四、其它詳見招標文件。
※臺北市市政大樓各電梯及各樓層辦公區域皆採門禁管制,投標廠商應自行注意時間,避免延誤影響自身權益,另如有洽公需求,得洽本局設置於1樓東區市民服務櫃檯(都市計畫工作站)窗口協助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5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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