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er0@m2.csg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逸仙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180個日曆日內(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詳參本案需求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符合以下其中任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或都市計畫)、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章程(須載明與本案歷史建物修復再利用業務相關之條文)、其他(符合我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之佐證資料)
5.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及符合我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之佐證資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於114年9⽉4⽇(四)下午17時截⽌投標。
⼆、本案於114年9⽉5⽇(五)上午9時於本校逸仙樓2樓簡報室辦理開標作
業,經資格審核符合者,於114年9⽉10⽇(三)下午14時,於同地點辦理評選會
議,擇定符合資格廠商。
三、倘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114年8⽉28⽇(四)下午17時前書⾯提出,本校於
114年9⽉1⽇下午17時前書⾯回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