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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解決原教室收納空間不足、櫃體破損、動線阻礙等問題
二、打造符合現代教學需求的多功能環境,包含教師講桌改善。
三、配合本府淨零碳排、永續規劃之理念,優化校園教學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逸仙樓二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中山女子高級中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14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應於開工日起45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8月18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3031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 3.E102011土木包工業。 4.E801060室內裝修業。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4.E801060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本採購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5年6月16日下午17時以前以書面 送達本校,本校於115年6月17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回覆。
二、本案於115年6月23日上午8時30分整於本校逸仙樓2樓簡報室開標,資格符合者於同日下午2時於同地點辦理評選會議,擇最有利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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