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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最長為3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實際投保天數按比例計價,預估擴充金額新臺幣14萬3,2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6樓 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7樓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3月1日0時起至106年12月31日24時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H501領有財政部核發保險業或產物保險營業執照之人壽保險公司或產物保險公司(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公告因應期程修正履約期限及金額,相關招標內容修正詳見招標文件之對照表。
1.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新臺幣3萬元整/無。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預付款。
3.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民政課陳小姐,聯絡電話:2723-9777轉818。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2723-9777轉711(劉先生)、傳真號碼:27239747、地址:臺北市信義路5段15號7樓秘書室。
5.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6.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7.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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