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6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信義、南港、文山區公所轄管鄰里公園綠化維護預約工程(E、F、G項)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決標日:115/0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6,536,600
原始預算
$ 26,786,392
底價金額
$ 21,429,113
決標折數
77.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羿璇 王克仁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9 700
機關代碼 3.79.46
單位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人 陳羿璇 王克仁
聯絡電話 (02)27239777#809 700
傳真號碼 (02)27239747
電子郵件信箱 au9286@gov.taipei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786,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廠商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115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廠商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續約年擴充金額如下: E項:新臺幣802萬3,537元為限。 F項:新臺幣676萬6,690元為限。 G項:新臺幣1,199萬6,165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3
原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項:40萬元、F項:30萬元、G項: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主要工項為植栽,單價年度波動不大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 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本案修正部分招標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24點:押標金受款人原記載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保管款、臺北市南港區公所保管款、臺北市文山區公所保管款,更正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投標須知第26點:有關電匯繳納押標金者,原記載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分行本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帳戶,更正為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分行本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帳戶。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其他:公告底價 : E項:新臺幣6,418,829元整。 F項:新臺幣5,413,352元整。 G項:新臺幣9,596,932元整。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14年11月19日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 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聯絡電話:02-27239777#700、傳真:02-2720097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本所將於114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 「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 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 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 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 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 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 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 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 當日起算12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 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 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 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 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 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 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 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 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 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文山區公所轄管鄰里公園綠化維護預約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996,16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羿璇 王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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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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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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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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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7239747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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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786,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廠商年度如有意續約,應於115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廠商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辦理續約,1次得續約1年,可續約1次,續約年擴充金額如下: E項:新臺幣802萬3,537元為限。 F項:新臺幣676萬6,690元為限。 G項:新臺幣1,199萬6,165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11/13
原公告日
114/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6: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E項:40萬元、F項:30萬元、G項: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執行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係指機關通知交付施工單日期不逾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主要工項為植栽,單價年度波動不大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 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 3. 其他業類:種苗業(A101011)、園藝服務業(A102080)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一、本案修正部分招標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24點:押標金受款人原記載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保管款、臺北市南港區公所保管款、臺北市文山區公所保管款,更正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投標須知第26點:有關電匯繳納押標金者,原記載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分行本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臺北市文山區公所帳戶,更正為電匯至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分行本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帳戶。 二、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其他:公告底價
: E項:新臺幣6,418,829元整。 F項:新臺幣5,413,352元整。 G項:新臺幣9,596,932元整。
其他:本案採一次投開標,預定決標日期
:114年11月19日
其他: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 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聯絡電話:02-27239777#700、傳真:02-2720097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本所將於114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非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部分,請求釋疑期限仍依前次公告內容辦理。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 「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 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詳細價目表所列人力項目單價,依投標須知第84點規定,依本機關原列預 算單價不予調低。 四、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 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 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 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 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 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 當日起算120日) 五、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 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 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 512洽詢。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 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 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 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 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 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 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年度文山區公所轄管鄰里公園綠化維護預約工程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1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1,996,165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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