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電子郵件信箱
edu_rd.16@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列冊之指定地點,如未通知則於111年11月30日前交付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4月6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07988號函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醫療器材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二、其他證明文件: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總價決標。本案以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開口契約)。
二、為確保履約品質,本案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產品,參加投標之廠商應出具切結書,保證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大陸地區生產,切結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1年8月13日。
四、履約保證金為12萬元整。
五、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六、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 MYDOC 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 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 IC 卡( XCA 網址:https://xca.nat.gov.tw/ 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因應防疫期間市政大樓進行人員出入管制,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33劉之勤聯繫相關事宜。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863,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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