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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獲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總價決標。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3年11月18日。
3.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4.本案公告底價,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0,500,000元。
5.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