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433/6340
電子郵件信箱
iris@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教育局4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局通知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列冊之指定地點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等。
二、其他證明文件: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應包含醫療器材)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1.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2.以上變更文件異動:作業規範。
3.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0月18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0月2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5.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0月8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本案為總價決標。
二、為確保履約品質,本案不接受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之產品,參加投標之廠商應出具切結書,保證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非大陸地區生產,切結書須蓋公司大小章。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0月12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0年10月15日。
四、本案履約期程為本局通知日起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列冊之指定地點。
五、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六、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因應防疫期間市政大樓進行人員出入管制,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33詹茵芳聯繫相關事宜。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5685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