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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限1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31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7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電話27208889分機6438)
履約期限
1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另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資訊服務I3(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總價決標。
2.履約期間自109年7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惟決標日晚於109年7月1日,自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6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9年6月9日。
4.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5.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6萬元整。
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進出市府請配戴口罩,並配合於市政大樓各出入口接受防疫相關措施。投標廠商參與開標會議人員,進出會議室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本局造冊參與者相關資訊。
7.本案第1次公開招標流標,本次為第2次公開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廠商應重新領標,不得延用第1次公開招標之電子領標憑據及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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