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契約維護之後續擴充權利,並以另定新約方式辦理,期限為114年至116年底,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4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每份100元,若採電子領標則需另行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本處閱卷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行契約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逕送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所營之營業項目或事業資料具備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細類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另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包括:
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採電子領標者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人工領標者須檢附人工領標收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第13點(二)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資格審查時間為112年3月16日上午10時整,公開評審時間另行通知,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1】份(正本 1 份,副本【10】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光碟1份。餘詳如招標文件。
3.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3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簽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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