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a-a150080@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每份100元,若採電子領標則需另行支付網路業者相關之費用。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本處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或逕送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包括:
1.一般證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採電子領標者須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人工領標者須檢附人工領標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書面報價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資格審查時間為110年7月23日下午14時整,公開評審時間另行通知,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1】份(正本 1 份,副本【10】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另光碟1份。餘詳如標文件。
3.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民國110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7月21日前,以書面簽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