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08/2607
電子郵件信箱
A5545@tpec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6個月,後擴金額新台幣15萬6,800元整,契約之完成以履約期限屆至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西藥藥品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營業代碼為:F108021西藥批發業、C802041西藥製造業、F208021西藥零售業(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案內品項如對於規格部份有問題,請洽詢(02)2555-3000 轉2607藥劑部-陳喬羚藥師。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自115年1月22日08時至115 年1月26日17 時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 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 日者以1 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 日內至本機關辦理資、規格文件正本核對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