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按廠商報價總金額3%繳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生產二0九廠40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持件投標: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會客室);郵遞投標:55299集集郵局第44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附加說明
1.親自領取:552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販售時間:上班日0900至1600時止)。
※如欲親自領取標單,煩請事先來電告知承辦人。
2.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採購組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領、投標時效,本單位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5年5月18日,或有異議請於115年5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
※電話:(049)2781693轉分機549272。
※電話:(049)2781077。
※傳真:(049)2781965。
※地址/郵政:552南投縣集集龍泉郵政第90586號信箱
2.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辦理時(以南投縣政府正式宣布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若有特殊情形者,另行公告或通知投標廠商。
3.提醒投標文件需檢附: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總價報價單、押標金、附錄十九-切結書1、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及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企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
4.附錄六-1(投標廠商報價單)請填註「說明或減價程序」廠商聯絡人及電話;另為減少開標作業程序,建議使用紙本投標,現場比減價,避免程序繁雜。
5.本案招標公告如有誤植,請以招標文件為主。
6.本次招標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0九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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