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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k9013@police.taipei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行政組
開標地點
本分局6樓第2會議室(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臺北市)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資格摘要:室內外裝潢、家具或與本案相關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標廠商聲明書。
五、餘請詳閱本案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06年4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06年4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分局行政組警務佐金為國電話(02)2579-6802。
三、預計決標日:106年4月25日。
四、截止收件日:106年4月24日。
五、本案採電子領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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