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品管及勞安科清潔維護及消毒工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決標日:106/0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意無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080
原始預算
$ 199,200
底價金額
$ 199,000
決標折數
74.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代碼 3.79.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鄧春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74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聯絡人 鄧春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74
傳真號碼 (02)27596990
電子郵件信箱 sect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按契約內容及計價方式,延長契約期間至機關新契約簽訂日止,廠商不得要求增加其他費用;惟延長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且其增加之契約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9,8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2/10
原公告日 106/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5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完成(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以上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 2.預定開(決)標日期:106年2月15日11時。 3.押標金:免收。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5.保固保證:免收。 6.開標地點]: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7.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8.對招標內容疑義: (1)對招標內容疑義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9.(1)廠商應於簽約後3個月內,僱用由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員工,且不得少於1人。惟經機關書面同意,廠商得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若3個月內勞工局未能推介適當人選,乃得由廠商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 (2)廠商不得無故拒絕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之身心障礙者,雙方以支持性就業服務表格:就業服務案主/工作配對檢核表(3-1)及案主就業服務計畫表(3-2)作為服務、評估依據〈表格請洽勞工局〉,若廠商無法提出具體不錄取理由,則視同違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鄧春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74
機關代碼
3.79.11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聯絡人
鄧春英
聯絡電話
(02)27208889#6774
傳真號碼
(02)27596990
電子郵件信箱
sect8@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按契約內容及計價方式,延長契約期間至機關新契約簽訂日止,廠商不得要求增加其他費用;惟延長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且其增加之契約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9,800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2/10
原公告日
106/0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2/14 17:00
開標時間
106/02/15 11: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完成(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以上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 2.預定開(決)標日期:106年2月15日11時。 3.押標金:免收。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5.保固保證:免收。 6.開標地點]: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7.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8.對招標內容疑義: (1)對招標內容疑義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9.(1)廠商應於簽約後3個月內,僱用由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員工,且不得少於1人。惟經機關書面同意,廠商得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若3個月內勞工局未能推介適當人選,乃得由廠商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 (2)廠商不得無故拒絕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之身心障礙者,雙方以支持性就業服務表格:就業服務案主/工作配對檢核表(3-1)及案主就業服務計畫表(3-2)作為服務、評估依據〈表格請洽勞工局〉,若廠商無法提出具體不錄取理由,則視同違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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