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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按契約內容及計價方式,延長契約期間至機關新契約簽訂日止,廠商不得要求增加其他費用;惟延長期間以3個月為上限,且其增加之契約金額不超過新臺幣49,8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領取,郵領請附回郵一百元,電子領標詳本案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完成(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訂頒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1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廠商以上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
2.預定開(決)標日期:106年2月15日11時。
3.押標金:免收。
4.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5%。
5.保固保證:免收。
6.開標地點]:臺北市市府路1號2樓南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四)
7.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8.對招標內容疑義:
(1)對招標內容疑義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本局受理檢舉廉政事項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廉政平臺專線:1999轉681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6813)、傳真:02-2759577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
9.(1)廠商應於簽約後3個月內,僱用由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員工,且不得少於1人。惟經機關書面同意,廠商得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若3個月內勞工局未能推介適當人選,乃得由廠商自行遴聘適合身心障礙者。
(2)廠商不得無故拒絕勞工局就業服務員推介之身心障礙者,雙方以支持性就業服務表格:就業服務案主/工作配對檢核表(3-1)及案主就業服務計畫表(3-2)作為服務、評估依據〈表格請洽勞工局〉,若廠商無法提出具體不錄取理由,則視同違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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