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3.79.1.3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配合內政部推動避難設施優化及強化社會防災韌性政策,規劃將市政大樓地下停場改造為安全、完善且兼具維生韌性之市政大樓避難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110949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案全部履約事項。(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需包含: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990其他機械製造業、CA02990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或CA02010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曾完成防爆、抗爆設施設備供應、安裝或建置之實績;應附證明文件包含經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文件,若其內容無法完全佐證時,應另行檢附契約相關頁面(如履約標的、工作項目內容、簽約雙方用印頁面等)。若其內容不足以檢視或判斷者,視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招標機關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2樓北區;承辦人員:陳先生;電話:2720-867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9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6年1月2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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