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k7635@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2樓行政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限系統字數限制,請詳閱附加說明四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限系統字數限制,請詳閱附加說明四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8:30~17:00至本局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2樓)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3年11月15日前提出並送達。
四、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基本資格
(一)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並為「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照護院所資格之醫療院所。
(二)需2位以上具有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之醫師
(三)執行單位如為基層診所需與本市一家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及一家進階照護院所資格之醫療院所(不限本市醫療機構) ,簽屬合作意願書(合作內容僅以後送、因治療需後續住院治療者等);如為醫院則需與一家為進階照護院所資格之醫療院所(不限本市醫療機構),簽屬合作意願書(合作內容僅以後送、因治療需後續住院治療者等)。
(四)與後送醫院建立綠色通道,確保病人後送病房需求及照護,並建立轉介流程、表單與各類醫事人員及後送醫院之聯繫窗口,以利連結服務。
(五)聘有個案管理人員負責協調、溝通及安排相關事宜;個案管理人員可由醫師、護理人員、呼吸治療師或藥事人員擔任。
2、醫師資格
(一) 負責醫師須自執業執照取得後滿5年以上之臨床相關經驗。
(二) 具有「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核備資格牙醫師資格,外聘支援報備牙醫師亦同,且已修習居家牙醫醫療相關課程。
(三) 本計畫內每位牙醫師都須完成6學分以上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之基礎教育訓練。每年須再接受4學分以上之身心障礙口腔醫療業務相關之再進修教育課程,惟課程皆須由中華牙醫學會或牙醫全聯會認證通過。
(四) 麻醉醫師需曾有專任之經驗或麻醉醫師須具有2年以上從事口腔照護相關工作之經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