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k7635@mail.kl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本局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本局2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 自決標日起依需求及工作說明書規定期限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監造: 自工程案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書,需在有效期間內)
(2)依建築師法加入建築師公會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主辦建築師及主要工作人員請檢附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與本案設計監造服務項目有關)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
標。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8:30~17:00至本局2樓行政科(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
號)繳交購標費用後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
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三、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
8: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4年5月26日前提出並送達。
五、如廠商欲了解衛生所設計需求或需要現場勘查訪查,請聯繫中山區衛生所窗口李言祐先生確認(02- 2427-6345#1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衛生局行政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