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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4澎湖縣白沙鄉白沙鄉鳥嶼村57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六、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
(一)營造業登記證
(二)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式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
(三)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料證明文件或物品:
1.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總務處,電話:06-9916077。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依招標文件鎖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已被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標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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