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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畢旅
1、企畫書7份(格式自訂)(企畫書可視體積另行包裝,包裝封面請書寫投標廠商名稱)
2、校外教學參觀估價單一份(格式自訂,可附於企畫書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
4、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一份(委託人需檢具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方可議價)
5、縣(市)政府旅行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一份
6、經濟部旅行業營業執照影本一份
7、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一份
8、公會會員証
9、切結書
10、納稅証明文件一份(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証明相關文件代之。)
1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校查驗。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畢旅
1.本案因履約地點為台灣南部地區,非屬原住民地區,投標廠商資格不受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範。
2.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決標且勞務採購未達五十萬免送花蓮縣政府統一發包中心發包。
3.上網招標文件業已完成,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上網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企劃書方式辦理。
4.評審方式:評審小組參酌各旅行社企畫內容其單價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優議價。
5.等標期:公告日(106.9.20)起至106年9月27日17:00止
6.開標日期及地點:106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45,地點:本校校長室。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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