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73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60號
電子郵件信箱
pony5612@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6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3花蓮縣吉安鄉干城村吉安路六段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1.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等級為地區級以上之特約醫院。2.提供「實驗室品質管制」相關措施,包括曾參與中華民國醫檢學會辦理生化、血液、血清、尿液及糞便潛血外部品管測試結果或其他具公信力之外部品管結果(例如:CAP或TAF等)。
(二)健康檢查工作團隊成員至少有:牙醫師1名、小兒科醫師或家醫科醫師共2名、護理人員每科1名共3名、護理人員或技術人員2名共計8名,組隊到校進行全身理學檢查工作。
(三)須具有合格檢驗師3名以上,可負責從事寄生蟲、尿液及血液檢查工作。
(四)參與健檢醫師、護理人員、檢驗師皆應配戴執業執照及醫院服務證明文件。承辦檢查單位應於檢查前1星期將參與人員造冊,送交教育處參考。
(五)健檢醫師若未具備專科醫師資格時,則應為當地衛生局登錄滿3年以上之醫師(即為總醫師資格),避免第1、2年之住院醫師、或借牌醫師擔任健檢醫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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