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謝小姐(採購#6561)、楊小姐(規格#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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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semuhuahsieh@mohw.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每年為6,891萬4,500元整。
3.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採購科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5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定「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參與。
■ 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1 份(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均須蓋章)。
(二)醫院開業證明。
(三)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
https://info.nhi.gov.tw/INAE1000/INAE1000S01
■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依法應繳納營業稅者,應以提供營業稅繳稅證明為優先;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私立財團、社團法人(如私立醫院等)及其他人民團體若無營業稅或所得稅相關納稅證明,須檢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核定書。
■前述相關證明,公立醫院得以組織條例、規程、章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二、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金額決標。各分項每家醫院預算金額內容如下:
1.分項計畫一 : 106萬5,500元整/家。
2.分項計畫二 : 78萬3,000元整/家。
3.分項計畫三 : 60萬5,500元整/家。
4.分項計畫四 : 46萬8,000元整/家。
5.分項計畫五 : 37萬8,000元整/家。
6.分項計畫六 : 26萬8,000元整/家。
7.分項計畫七 : 20萬500元整/家。
三、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1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每年為6,891萬4,500元整。
(1)分項計畫一之預算金額1,278萬6,000元整。
(2)分項計畫二之預算金額861萬3,000元整。
(3)分項計畫三之預算金額1,029萬3,500元整。
(4)分項計畫四之預算金額1,404萬元整。
(5)分項計畫五之預算金額1,247萬4,000元整。
(6)分項計畫六之預算金額589萬6,000元整。
(7)分項計畫七之預算金額481萬2,000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本部保留得標廠商家數及單價調整之權利。
四、其他:
1.本採購案規格聯絡人本部口腔健康司楊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867。
2.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3.投標廠商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時免附本需求說明書,惟廠商如擅改需求說明書內容而據以投標者,所投之標為不合格標。
五、本次為本案分項3(預計決標家數1家)、分項4(預計決標家數6家)、分項5(預計決標家數13家)及分項7(預計決標家數6家)第2次招標,總預計決標家數26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