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3屏東縣萬巒鄉萬和村褒忠路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乙種(含)以上之旅行社。
(二)、檢附下列證件(請準備正本及影本)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證照。
2、商工登記證明文件。
3、旅行業品保協會證書。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5、履約契約責任保險書。
6、無不良信用紀錄證明。
(三)、參與評選廠商於三年內所承辦活動中,不得有因為廠商相關人員疏忽或活動設計不當導致意外傷害發生之情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學生校外教學招標,學生約130人教職員11人,每人預計費用4430元,活動日數3天2夜,依實際參加人員*決標金額決算。
2.資格審查: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10時0分;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方可參加評選。
3.企劃簡報及評選:109年9月10日14時0分整,評選優勝廠商為第一優先議價之廠商,無法決標時,依評選廠商順位議價、決標。
4.相關規定依本案投標須知、評審須知及實施計畫辦理,廠商可提供較優惠之方案,但不得減縮改變行程及餐飲,亦需取得評選委員會之同意。
5.簡報企劃10分鐘,答詢10分鐘,統問統答。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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